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 基坑支护、加固与保护措施。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适用条件: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2、水泥土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3、土钉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5、放坡: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合使用;
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有时几种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