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设计原则一: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遵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010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且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
加固设计原则二: 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
加固设计原则三: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2006附录A 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其标准值或代表值,若此项工作已在可靠性鉴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
加固设计原则四: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结构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 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12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加固设计原则五: 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 对新赠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文件给出的设计值。
加固设计原则六: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能确定结构无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 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3) 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受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取芯时,可采用回弹法检测,但其强度换算值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CB 50367-2006附录B的规定进行龄期修正,且仅可用于结构的加固设计。
加固设计原则七:加固材料的强度,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CB50367- 2006的规定采用。
加固设计原则八: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加固设计原则九: 加固后改变结构传力路线或导致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加固设计原则十: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 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家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 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加固设计原则十一:框架梁抗弯承载力加固时,可对支座负弯矩进行适度训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1.外粘型钢加固法对梁截面尺寸影响较小,承载力可大幅度提高,
2.正截面受弯承载力不足时,对于跨中正弯矩,可采用角钢外包于梁底两角; 对于T形截面连续梁梁顶负弯矩区,可采用,双扁钢外包。
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不足时,可采用“缴板+螺杆”进行加固、为形成封闭箍,构造上尚应辅之以角钢和垫板。
4.外包钢规格应由计算确定,角钢的厚度应≥5m,肢长应≥50mm; 沿梁轴线方向应每隔一定距离用扁钢制作的箍板或级板与角钢焊接。当有楼板时,附加螺杆穿过楼板,与U形箍板焊接。
5. 箍板或缀板截面应≥40x4m,问距不应大于20r(r为单根角钢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且应≤500m; 在节点区,其间距宜适当加密。
6. 外粘型钢的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可采用穿孔螺栓或组合型钢箍并配以锚栓的锚固方式,
7. 外粘型钢加固梁时,应将原构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径r>7mm的圆角。
8.外粘型钢的注胶应在型钢构架焊接完成后进行,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一5m;,局部允许有长度不大于300 厚度不大于8m的胶缝,但不得出现在角钢端部600m范围内。
9. 加固所用型钢表面(包括混凝土表面)应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应加钢丝网防裂、防空鼓)作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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